課程資訊
課程名稱
最高法院裁判與民法理論發展二
The Supreme Court Decisions and the Development of Civil Law Theories (Ⅱ) 
開課學期
109-1 
授課對象
法律學院  法律學系  
授課教師
詹森林 
課號
LAW5531 
課程識別碼
A21 U3270 
班次
 
學分
2.0 
全/半年
半年 
必/選修
選修 
上課時間
星期二8,9(15:30~17:20) 
上課地點
 
備註
教室為霖1403.
限學士班三年級以上 且 限法律學院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
總人數上限:10人 
Ceiba 課程網頁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1091LAW5531_SCDCivil 
課程簡介影片
 
核心能力關聯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
課程大綱
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課程概述

民法乃實用法學,故學習民法必須兼顧理論與實務。最高法院裁判,乃當事人糾紛最終解決依據,並經常反應或引導理論發展,故學習民法,自應特別加以重視。本課程將以最高法裁判為基礎,說明個案當事人之利益衝突與法院裁判理由與結論。
我國民法繼受自德國、瑞士、日本等國,且我國與世界各國之財產交易、異國婚姻,亦甚頻繁,故比較法之認識,乃學習法律所不可欠缺。本課程亦將提供歐陸法及英美法相關規定與裁判之比較研究。
 

課程目標
培養同學分析裁判、取捨價值及推理論辯之能力。 
課程要求
1.課前充分預習、課中積極討論。
2.喜歡學習裁判及經由討論學習民法之同學選修本課程,必定收穫豐碩。反之,喜好單純聽講而不習慣與人討論者,請切勿選修。
3.部分選修同學應上台報告,其餘同學應就該報告提出意見。
4..無正當理由缺席2次以上者,不給及格成績。 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
 
Office Hours
另約時間 
指定閱讀
隨授課情形指定。 
參考書目
1.王澤鑑,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1-8冊、法律思維與民法實例
2.詹森林,民事法理與判決研究1-7冊
3.其他隨堂指定之文獻 
評量方式
(僅供參考)
 
No.
項目
百分比
說明
1. 
課堂討論 
30% 
 
 
課程進度
週次
日期
單元主題